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保障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19〕13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有偿、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
我区因工程建设形成的、多于自用可对外销售的、具有自然资源属性的砂石土主要有五类,分别是海砂、淡水砂、乱毛石、杂填土、耕植土。已具备商品属性或已出让矿业权加工生产的砂石以及建筑垃圾、淤泥等目前不具备销售价值的渣土不在本办法处置范围。
(一)生态保护优先。实验区建设应充分尊重自然生态原真性,除必要情况外不挖山、不填湖、不破坏沙滩,保持原有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优良生态环境。
(二)资源国家所有。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有必要进行开挖山体、掘进和平整场地所产生的砂石土是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三)公开有偿处置。分类订立砂石土资源出让收益基准价,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并缴纳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后,方可对外销售使用。
(一)估算多余储量。区资源生态局在土地供应环节,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中载明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余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条款;依据批复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估算场地内多余砂石土储量,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载明估算储量和周边堆场信息。
(二)精准测算管控。建设项目业主在进场前编制场地平整实施工程的方案,准确计算多余砂石土方量,并按项目类别向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备,将除自用外多余的砂石土就近运输至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弃置或非法转卖。
(三)科学堆放管理。区麒麟资产公司依据资源分布和供需变化合理地布局砂石土堆场,按月定期公开发布各堆场存量信息,并结合水土保持和环保要求,做好堆场规范化管理。
(四)分类有偿处置。区麒麟资产公司科学堆放、分类处置砂石土资源,定期或按需求组织公开有偿化处置。社会投资项目需要砂石土原材料供应的,采用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出让起始价=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基准价+前期工作经费;政府投资项目需要砂石土原材料甲供的,由项目业主组织代建单位开展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后,区麒麟资产公司向代建单位协议出让,出让单价=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基准价+前期工作经费。
(五)分别开具票据。用料单位一次性缴交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经费,分别缴入区财政国库和区麒麟资产公司账户。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非税票据由区资源生态局开具,前期工作经费的增值税发票由区麒麟资产公司开具。
(一)出让收益基准价。海砂180元/方;淡水砂中的中粗砂126元/方、细砂46元/方;乱毛石56元/方;耕植土16元/方;杂填土8元/方。实验区砂石土资源出让收益基准价实行动态调整,依据市场真实的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经实验区管委会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前期工作经费。区麒麟资产公司分段累进收取前期工作经费,调配方量3万方以下的,每方收取11元;3-20万方的,每方收取7元;20万方以上的,每方收取3元。实施筛分加工的,另行测算筛分成本,增加入前期工作经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属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建设项目业主应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涉及爆破作业的,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二)禁止超范围开采。建设项目不得超出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进行场地平整。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开采行为。
(三)禁止非法对外销售。项目业主为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余砂石土资源依法处置的责任主体,不得将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一)区资源生态局:负责统筹做好砂石土资源处置过程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二)区交通建设局:负责交通建设、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砂石土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移送线索;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用砂石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砂石进场质量检测;负责及时更新实验区砂石土造价信息。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场地平整施工的监督管理,发现砂石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移送线索;负责砂石土资源处置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执法应急局:负责依法查处砂石土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开展违法砂石土堆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倒卖行为。
(五)区公安局:负责查处砂石土资源领域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负责统筹砂石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案砂石土资源价格认定工作,负责摸清违法经营砂石土资源企业和个人底数,查处违法经营砂石土资源行为,建立非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七)区旅游文体局:负责重点景区、非景区景点沙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发现砂石土资源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移送执法部门查处。
(八)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砂石土自然资源出让收益收支管理工作,指导票据开具及出让收益入库。
(九)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负责加强辖区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建设项目违规对外销售多余砂石土资源的,及时制止并报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区麒麟资产公司:负责实验区砂石土自然资源有偿化处置具体工作,加强料源巡查和堆场规范化管护,落实堆场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防护措施。
七、建设工程项目场地平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20〕6号)执行。
八、本办法试行两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级关于建设项目除自用外多余砂石土资源的处置方式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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