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地基确权的申请人必须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并且必须是本村当地村民。申请人还一定要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此外,申请人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造的,需要出示建造房屋时的政府审批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要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位填写申报表。同时,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在调查过程中,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的人要共同指界,对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确认。
3. 审核与公告: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宅基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有土地使用者的信息、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等。
4. 审批:在公告期满后,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可以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根据登记审批结果,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任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以上就是农村宅地基确权的条件和流程,通过这一些步骤,农村宅地的所有权能够获得合法认定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