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冲击地压等灾害日益凸显,冲击地压区域性防范和智能化开采等冲击地压源头治理路径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但根据煤岩冲击倾向性指标确定冲击地压矿井仍缺乏坚实的科学依据,针对不同开采条件“一刀切”管理模式较为普遍,部分矿井不得不采用限产能等管控措施,造成了宝贵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
为此,今年两会期间,本网记者、能源研究员张立宽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姜耀东委员建议:
一是深入研究冲击地压矿井确定依据,合理确定冲击地压煤矿生产能力。采用“一矿一定”的核定原则,对冲击地压矿井进行产能核定,具体能力的确定应根据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进行采掘工作面核定,并将核定方法及程序在细则中明确规定,同时将《煤矿安全规程》中确定的“不允许超出800万吨/年”改为“根据冲击地压不一样的等级鉴别判定的结果和专家论证结论,合理确定煤矿生产能力”。
二是构建新建矿井在开采设计阶段的防冲技术标准或规范。建议出台针对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开采设计的国家标准,明确在开拓部署、煤柱尺寸、开采顺序、保护层开采等方面的防冲技术方面的要求,从设计阶段减少、甚至杜绝后期冲击地压发生,实现冲击地压源头防治。
三是尽快出台冲击地压矿井一矿一策的管理办法。建议加强冲击地压矿井“一矿一策”的实施力度,鼓励各矿依据自己地质开采条件和冲击危险程度,构建相匹配的冲击地压防治体系,保证合理的防冲资产金额的投入,既应满足防冲工作的实际要,又要避免无效措施带来的盲目浪费。
四是加快推进冲击地压矿井安全高效开采研发技术和示范。重点选取蒙陕地区的典型冲击地压矿井,鼓励加大在防冲技术革新和智能化转型上的安全投入,逐步提升矿井安全管理上的水准;鼓励在鄂尔多斯等地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煤矿企业探索和示范冲击地压矿井产能超800万吨的可能性,形成若干典型冲击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示范矿井,进一步解放受冲击地压等灾害影响的煤炭资源。(张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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